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70200000314

2014-10-17 09:09:27  来源:
四、免税收入(P407)
  1.国债利息收入
  【链接】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P416)
  【注意】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 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提问内容】这块说股息红利是免税的,但在税率那块,说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是按10%税率征收的,为什么这两块不一样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为您归纳如下:
居民企业: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只有持股满12个月以后分得的,才免税,不满12个月的,要全额按25%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境内非上市公司,则没有12个月的限制,一律免企业所得税。

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只有持股满12个月以后分得的,才免税,不满12个月的,要全额按25%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境内非上市公司,则没有12个月的限制,一律免企业所得税。

境外的外国企业: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一律全额按10%交企业所得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就是境外的外国企业。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