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也是正商誉,则合计的结果还是正商誉,不做追溯调整;
(2)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是负商誉,合计的结果是正商誉,也不做追溯调整;
(3)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是负商誉,合计的结果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
(4)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是正商誉,合计的结果是正商誉,不做追溯调整;
(5)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是正商誉,合计的结果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调整计入留存收益;
(6)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也是负商誉,则合计的结果还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第一次产生的部分计入留存收益,第二次调整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⑤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权益法增资造成的 | 减资造成的 | |
初始投资时的追溯 | ①如为商誉,无需追溯; ②如为负商誉,则追溯如下: |
老师,这个增资还有必要学么....,郭建华老师说不用学了,高老师又说要学。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不作为重点掌握,考试一般是会回避与新准则相违背的内容的。
了解一下即可!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有的,负商誉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1)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也是正商誉,则合计的结果还是正商誉,不做追溯调整;
(2)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是负商誉,合计的结果是正商誉,也不做追溯调整;
(3)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正商誉,第二次是负商誉,合计的结果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
(4)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是正商誉,合计的结果是正商誉,不做追溯调整;
(5)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是正商誉,合计的结果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调整计入留存收益;
(6)假设第一次投资产生的是负商誉,第二次也是负商誉,则合计的结果还是负商誉,则要追溯调整,第一次产生的部分计入留存收益,第二次调整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