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类:
(1)标准: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500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 |
≥500万元 |
一般纳税人 |
【注意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注意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 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注意3】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新增)★【提问内容】
【注意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教材说这个是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公式换算。
问:试点实施后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不是就不用按上述公式换算了,而直接用 销售额*税率,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试点实施后,应税服务已经征收增值税了,那么12个月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也要/(1+3%)进行换算,此时的3%相当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注意算的是销售额,用来确定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在算应交增值税。
【提问内容】12个月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也要/(1+3%)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则12个月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也要/(1+17%),增值 税额则不含税销售额也要/(1+17%)*17% 交通业12个月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也要/(1+11%)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2个月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要/(1+3%),这是在看小规模纳税人
是否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时的处理。
您说的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那么按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销项税即可,有形动产租赁/1.17,交通运输服务/1.11。
此处与您理解的不是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