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老师,这里如果计算收入总额的时候
6000+20+5=6025
二计算扣除项目的时候不在收到保险赔偿那里-5
得出扣除项目合计5865.1
最后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还是159.9 有分不?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个人认为是没分的。
您现在不必纠结如何得分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做题掌握相关的政策,这样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
【提问内容】保险公司的5万赔款是营业外收入,题目问的是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我觉得6000+20+5应该没有问题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险公司的5万赔款,是
冲减损失,并不是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您上面的思路是错误的。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
1.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进项税转出,在计算所得税时都可以据实扣除
2.因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可扣除其进项税要做进项税转出,而计算所得税时是可以据实扣除的是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进项税转出,在计算所得税时都可以据实扣除
解答:是的。
2.因管理不善等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可扣除其进项税要做进项税转出,而计算所得税时是可以据实扣除的是吗?
解答:是的。
【提问内容】2000+820+270+940+1800+(30+30*0.17-5)=5860.1 括号中30*0.17为什么要扣除啊,不明白,不是进项税转出就可以了嘛,为什么在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扣除呢?请老师说的详细一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看错了,没有扣除呀?“2000+820+270+940+1800+(30+
30*0.17-5)=5860.1”
【提问内容】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进项税转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扣除进项税额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用,因为损失里根本就不包括它。
【提问内容】1、2000+820+270+940+1800+(30+30*0.17-5)=5860.1 这个不是366页答案里扣除项目的合计数嘛?为什么要在扣除项目里加30*0.17啊?不明白
2、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进项税转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扣除进项税额啊?老师答复说不用,损失里不包括它。那为什么第一项里2000+820+270+940+1800+(30+30*0.17-5)=5860.1里要扣除30*0.17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2000+820+270+940+1800+(30+30*0.17-5)=5860.1 这个不是366页答案里扣除项目的合计数嘛?为什么要在扣除项目里加30*0.17啊?不明白
解答:
(30+30×17%-5)(意外事故净损失 ),因为增值税不能抵扣了,所以要算在损失里面可以扣除。
2、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计算增值税时不用进项税转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扣除进项税额啊?
解答:是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老师答复说不用,损失里不包括它。那为什么第一项里2000+820+270+940+1800+(30+30*0.17-5)=5860.1里要扣除30*0.17啊? 解答:这里是因为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所以可以计入损失,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