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总结】
一看来源,二看用途:
①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一定视同销售,外购要分情况讨论。
②二看用途:外购对外视同销售,对内要进项转出(或不得抵扣)。
【注意】(4)-(8)都没有价格,所以需要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提问内容】老师:不是说4-8自产委托加工不论用于何种用途都视同销售吗。怎么又说4-5不视同销售呢。乱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的意思是外购货物用于4、5条的用途,不视同销售。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提问内容】外购对内,进项转出?
自产对内,视同销售?
4中也是视同销售吗?如果用于厂房建设也是视同销售?
5中无论外购还是自产对内都是视同销售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购对内,进项转出?
自产对内,视同销售?
答复:您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
4中也是视同销售吗?如果用于厂房建设也是视同销售?
答复:是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厂房建设,也是视同销售。
5中无论外购还是自产对内都是视同销售吧?
答复:不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视同销售,如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在前期已经抵扣过了,那么用途改变时要作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