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怎么理解,能各举一例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比如甲在2000年实施了盗窃行为,2003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而刑法在2001年进行了修改,则此时只能适用修改前的刑法来对甲定罪量刑,新修改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2、类推适用,比如刑法只规定了A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没有规定B行为也构成犯罪,即使B行为与A行为很相似,法官在对B行为进行审判的时候,也不能说B行为与A行为类似,就将B行为类推于A行为,也构成犯罪。
【提问内容】比如甲在2000年实施了盗窃行为,2003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而刑法在2001年进行了修改,减轻了处罚,新修改的刑法具有溯及力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修改后的刑法对于甲的犯罪行为处罚较轻的话,则可以适用新修改的刑法。这里就是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有利于行为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