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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

2014-10-17 08:36:27  来源:
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自行清算。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决定自行清算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014年教材P93)
(2)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由于都是从事铁皮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铁皮加工企业。(2014年教材P93)
(3)甲决定自行清算的做法正确。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014年教材P94)
【提问内容】

第1问这样回答行不?甲与的乙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这样答,要先答法律条文,再回归本题,分别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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