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提问内容】
听了所得税这章,感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的项目挺多的。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保证应纳所得税不错调、漏调?请问老师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调整思路和步骤?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实际操作中,是要填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一系列附表的,附表中的各调整项目非常详细,可以保证不漏调的。但中级考试题目比较简单,一般只会涉及工资及三项经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的调整。
【提问内容】另外,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发现有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错调或漏调了的,是否能在之后作更正,在帐上重新作调整?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得税调整是在所得税申报表上调整,不是在帐上调整的,这个概念您首先要清楚,
帐上调整的是会计差错,所得税调整在申报表上进行。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算错了,之后当然是可以进行重新调整的。
【提问内容】对于多算或少交的所得税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帐务上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比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