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
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在
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
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提问内容】学财务管理课程的时候,教材231页介绍了银行发放贷款就存在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企业偿还时仍旧要偿还全款的例子,那银行的做法不是不合法的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实务中的实际操作跟法律要求还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