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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费

2014-10-17 08:34:13  来源:
【提问内容】损失的第3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做分录时,发生的筹办费用不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计入当期亏损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述问题综合回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比如:筹办期间发生的支出是10万元,这个10万元是记入筹办费用中的,不能记入当期的费用中。当期费用是不能包括这个10万元的。计算当期的亏损时也不能包括这个10万元。但是这个10万元可以进行分期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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