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税款10000元,上年购入的货物当月因管理不善毁损2000元、用于职工福利3000元,当月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为( )元。
A.10000
B.5000
C.9660
D.91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因管理不善毁损和改变用途的货物应作进项税转出,减少当期可抵扣进项税=10000-(2000+3000)×17%=9150(元)。
【提问内容】你好,用于职工福利不是视同销售吗?视同销售就有销项税,那么对应的进项就可以扣除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不是。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货物到了最终流转环节,不再流转,没有了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了。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