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2013年教材147页第8行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3年1月20日售出,第一笔分录不明白,借: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_应计利息和_利息调整?金额又是怎么来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教材这里处理不太合理,您可以根据老师的讲义理解本题,对应20天的利息可以不确认
不按照教材的思路,不做计提利息的分录,那么
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159 000+54 900-99 610-104 571=9 719也是不变的
因为处置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您说的最后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719,应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20日的公允价付值变动损益
这个不再单独反映,直接反映在处置分录里面的投资收益里面即可
教材的思路处理是在处置前先计提利息,实际上处置前计提利息的处理可以省略,直接按照下面手写板思路处理(考试时按照本思路处理即可):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A公司债券 9 719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9 719
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159 000+54 900-99 610-104 571=9 719(元)
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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