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提供劳务是主营业务。20×9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
(2)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材料已发出,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万元。
(3)将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该设备原价3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
(4)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元,同时结转劳务成本7万元,相关款项已存入银行。
(5)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要求:
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2)
借:银行存款93.6
贷:其他业务收入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借:其他业务成本59
贷:原材料59
(3)
借:固定资产清理22
累计折旧8
贷:固定资产30
借:银行存款23.4
贷:固定资产清理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营业外支出2
贷:固定资产清理2
(4)
借:银行存款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借:主营业务成本7
贷:劳务成本7
(5)
借:管理费用20
财务费用10
营业外支出5
贷:银行存款35
【答案解析】
【提问内容】
题中说的是提供劳务才是主营业务,那销售商品是不是不应该算主营业务。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销售商品没有提到的,默认都是主营业务,而提供劳务可能是其他业务或者主营业务,题目提到属于主营业务了,就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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