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领用生产用原材料3万元用于不动产,是不是应该这样做分录:
借:在建工程3.51
贷:原材料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51
这样做对吗?如果对的话,那这3为什么没有计入厂房的成本呢?若果不对,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