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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30300060100000103

2014-10-17 08:32:54  来源:
【增值税规范】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
  (1)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3)对不从事电梯安装、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规范】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提问内容】

企业购进电梯,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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