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针对近几年来经营环境的变化,甲公司制定了新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随着发展战略的调整,公司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渐显现出其不适应性。为此,甲公司于2012 年年底召开了内部控制专题会议,发言要点如下:
董事长:为了实现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必须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不存在任何风险。为此,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内部控制评价中,要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原有的内控制度在新的发展战略之下表现出的不适应性;二是新战略之下新业务的内控空白点。
总经理:我非常赞同董事长的意见。考虑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聘请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梳理现有各项业务流程、识别主要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梳理流程和完善制度应当主要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展开,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业务的风险控制。对于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由内审部最终审定,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
财务总监:随着公司战略的调整,公司的业务组合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组合情况,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鉴于公司经营管理任务繁重,对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
内审总监: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建议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很多,比如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调查问卷法、抽样法、比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专题讨论法等。鉴于目前公司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工作量较大,为减轻评价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建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仅采用调查问卷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投资总监:我非常赞同董事长的观点,为了实现公司新的发展战略,我们必须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感到目前的投资控制程序过于繁杂,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和一些投资机会的丧失。鉴于公司战略调整,投资任务加重,建议简化投资决策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
要求:
(1)简述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应当关注的主要风险。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判断甲公司管理层上述成员的发言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
【
正确答案】(1)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应当关注的主要风险有:
①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②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③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2)董事长发言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
①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不存在任何风险。
理由:内部控制的任务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范围内。
②检查工作仅限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理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综合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总经理发言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
①聘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提供服务。
理由: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②梳理流程、完善制度主要围绕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展开。
理由:仅围绕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展开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③对于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由内审部最终审定。
理由:根据具体认定标准认定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由董事会最终审定。
财务总监发言中存在的不当之处为:应用指引没有涵盖的业务不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畴。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所有重要业务或事项实施控制,不仅仅局限于应用指引涵盖的业务。
内审总监发言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
①对公司经营面临的所有风险和所有业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测试和评价。
理由:不符合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侧重对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事项进行评价。
②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
理由: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评价内容和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投资总监发言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是:建议简化投资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经投资部论证并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
【提问内容】投资总监说重大投资项目为简化审批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后即可实施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不对的,重大的投资项目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该由董事会集体决策或实行联签制度,由董事长审批是有内部控制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