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注册资本为3 000万元。2008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 8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
A.408万元 B.360万元
C.180万元 D.9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2:1。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 0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应超过3 000×2=6 000(万元),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 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6 000÷6 800×408=360(万元)。
【提问内容】本章04讲一开始不是说“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禁止扣除项目”么?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但是本题是企业之间的可以按比例扣除。
【提问内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是指一个企业下面的两个分支机构么?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