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则
按现行准则规定个别报表中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100)×30%=270
贷:投资收益 270
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30%=30
贷:存货 30
【理解】若不考虑内部交易调整净利润情况下,则个别报表中应做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投资收益 300
由于仅拥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现行准则下不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故乙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也不纳入合并报表,故应当替换为与之相关的损益类项目,即“投资收益”科目。即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30
贷:存货 30
【注】该笔分录是合并报表中应体现的实质抵消金额及项目。
但是由于在现行准则下个别报表中已经针对未实现内部损益调减净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由于上述的分录,已经实现了调减投资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时调减了长投的价值,故应当将调减长投的价值予以恢复,所以合并报表中分录即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存货 30
【拓展1】若上述例题中存货当年对外出售40%,则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60%×30%
贷:存货 18
【拓展2】若上述例题中第一年仍未出售,第二年出售40%,则第二年合并报表中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60%×30%
贷:存货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