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税法中规定可以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特殊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口诀】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提问内容】老师这里的倒数第二自然段,不是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吗?那为什么口诀的最后一句话还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都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只不过倒数第二段,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税法按照150%计提摊销,这个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他还是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个并不冲突。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