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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100160400000116

2014-10-17 08:29:45  来源: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6 000-亏损弥补1 584-(1)81.79+(2)120+(3)300-(4)500+(5)2 200
  =6 454.21(万元)
  应交所得税=6 454.21×25%=1 613.55(万元)
【提问内容】

郭老师说的税法不认,有些项目是纳税调增,有些又是调减,具体还看到底是对利润是怎么影响,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纳税调增还是纳税调减,关键是看税务角度和会计角度是如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

收入:税务角度确认,会计角度没有确认,计算会计利润时候也没有加,所以要调增会计利润。
税务角度不确认,会计角度确认,计算会计利润时候加了,所以要调减会计利润。

费用:税务角度确认,会计角度没有确认,计算会计利润时候也没有减,所以要调减会计利润。
税务角度不确认,会计角度确认,计算会计利润时候减去了,所以要调增会计利润。
无形资产是通过进行摊销和减值才影响损益类科目的,影响会计利润,不是无形资产原价。

请您参看以下总结,如果有具体疑问的话我们再交流。
纳税调增事项:1.超标的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允许抵扣的工资金额;2.行政性罚款;3.除通过制定的福利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只有通过专门的福利机构进行捐赠的部分才允许扣除,其他的比如直接对外捐赠不允许扣除。4.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减事项:1.国库券利息收入;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作为非暂时性差异,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进步!


【提问内容】担保金额税务不认吧,所以要加上对吧?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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