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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

2014-10-17 08:28:55  来源:
【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咨询以下会计第二十章的一个问题,一方卖出商品后一方当存货的时候为什么会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类似的一方卖商品一方当固定资产,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怎么得来的?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并中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您可以这样理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就是看资产类在抵销分录中减少了多少,因为在抵销分录中资产的减少就意味着账面价值的减少,但是编制抵销分录不影响计税基础,所以计税基础不变,这样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一个计算规律建议您掌握一下。
【提问内容】

可以这样理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就是看资产类在抵销分录中减少了多少,因为在抵销分录中资产的减少就意味着账面价值的减少,但是编制抵销分录不影响计税基础,所以计税基础不变,这样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请问老师,那么可以这样理解不?举例,比如一方卖给另外一方是存货,买方也是当存货处理。在年底的时候购买方如果已经卖出去60%了,是不是说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先将所有存货当作处理掉 借:营业收入(购买方的购买额)  贷:营业成本 【 对于剩余部分40%的抵消处理是,这个分录是 借:营业成本(“留存部分比例(40%)*当初买方的虚增存货的相关价值”)  贷:存货】  然后老师的解释是说,剩余部分的价值与计税基础去比较吗?请问这个剩余部分价值是指虚增部分的价值还是存货本身成本部分的价值?老师可否举例呢?是不是一方当作存货销售给卖方,卖方作固定资产也是这个理解方式?还有救是经典题解的305页,为什么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中少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部分的虚增价值部分2000-1600的抵扣呢?只扣除了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的部分未实现损益呢?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举例解释一下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10年甲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售价100万元,成本60万元。
假设乙公司购入后当年对外出售了40%,售价为48.则:
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乙公司:
借:库存商品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银行存款 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库存商品 40


(1)先假定都卖出去: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100
  (2)再对留存存货的虚增价值进行抵销
  借:营业成本 24
    贷:存货 24

这里递延所得税看的是抵销分录中的存货调整金额,因为减少了存货项目24,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即为24*25%



2.这里经典题解产品全部对外出售,没有留存,所以不涉及对损益的调整影响,损益已经全部实现
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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