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介绍
会计资讯
税务网校
会计实务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资格
统计从业
审计师
会计从业
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初级职称
造价师
职称英语
中级职称
内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美国CPA
会计事务所
会计求职招聘
ACCA
会计代理记帐
会计培训
继续教育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20500000308
2014-10-17 08:08:44 来源:
4.决议
【口诀】
修改增减,分合变解,代表二三,表决可安。
【提问内容】 那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
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
对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
的
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
。
相关内容推荐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0600000203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100030400000115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1300000304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6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7
张家港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最新更新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20500000308
如果这里的F公司不履行义务,是不是就可
老师这里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63000040100000105
此题,不考虑其他因素,法定资本公积也不
江苏会计网
苏州会计之窗
南京市会计管理网
无锡会计网
徐州会计网
常州会计网
南通会计网
连云港会计网
淮安会计网
盐城会计网
扬州会计网
镇江会计网
泰州会计网
宿迁会计网
昆山会计网
张家港会计网
常熟会计培训网
江苏会计考试题库
网站客服/合作热线:0512-58999336 13405609889 客服邮箱:401945625@qq.com
Copyright 2001-2014
江苏会计网
-江苏会计之家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福华路3号
苏ICP备1403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