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去乘固定资产在每一会计期间开始时的账面净值,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预计净残值)÷2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假定2001年3月10日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原值500万,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20万。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01年~2006年年折旧额。
2001年年折旧额=500×2/5×9/12=150(万元)
2002年年折旧额=500×2/5×3/12+(500-200)×2/5×9/12=140(万元)
2003年年折旧额=(500-200)×2/5 ×3/12+(500-200-120)×2/5×9/12=84(万元)
2004年年折旧额=(500-200-120)×2/5×3/12+(500-200-120-72-20)÷2×9/12=51(万元)
2005年年折旧额=(500-200-120-72-20)÷2=44(万元)
2006年年折旧额= (500-200-120-72-20)÷2 ×3/12=11(万元)
(3)工作量法是指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额。工作量法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汽车等。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
②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