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处理不合法(1分)。根据规定,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0.5分)。本题中,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将企业债券利息25万元作为免税收入不合法。
②商场借款利息处理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0.5分)。本题中,向某商场借款发生的利息71万元,准予扣除额=1000×6.1%=61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0.5分)。本题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750+186=93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1.17)=6000万元,准予扣除额=6000×15%=900万元。
【提问内容】计算招待费及业务宣传费限额时用到的收入,不包括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吗?仅指销售收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均是销售(营业)收入,
这个销售(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是计入投资收益的,不能作为限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