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减值转回
http://img.cdeledu.com/MEDIA/2014/0928/1411894651792-0.amr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除了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允许转回外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一般都允许转回。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