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召开的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提问内容】
股东大会是不是只是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这样叫,有限责任公司叫的是股东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