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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972200030100000302

2014-10-17 08:05:20  来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出资额的转让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合作企业的解散;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提问内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是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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