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 什么时候增值税是零税率的 什么时候是免征增值税的 都有哪些货物?
另外 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谢谢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适用零税率以外的国际运输服务;
(8)适用零税率以外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①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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