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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100021100000905

2014-10-16 16:15:58  来源: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新增:营改增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也按照上述“免、抵、退”税办法。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新增: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 什么时候增值税是零税率的 什么时候是免征增值税的 都有哪些货物?


另外 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知道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
适用免税的情况: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矿产资源
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
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
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
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
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7)适用零税率以外的国际运输服务;
  (8)适用零税率以外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①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
放弃免税,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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