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此页教材例题(4)小题最后没有说明是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而在你的题目中在后面加了这一个条件,这样子是否影响4%减半征收的规定呢?教材例题是不是有一些问题?按教材原题的话是否应该按“09年1月1日后购进固定资产”来处理,也就是按17%来计算抵扣呢?
谢谢老师!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区分是支付的运费(花钱)抵扣进项税,还是收取的运费(收入)计算销项税。
营改增之前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都是按含税价对待,税率按伴随的货物税率17%或13%;营改增之后提供运输服务并与货物销售额一并收取的运费,是混业经营,单独核算按11%计算销项税。如果是销售货物一并从购买方取得的运费(未提供运输服务),是价外费用按货物的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
对于支付的运费,营改增之前凭普通发票按7%的扣除率,营改增之后凭专用发票按11%税率。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按7%计算抵扣,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后按11%税率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考试时要看业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