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经典题解电子书-经济法》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考点核心提示及随堂演练
2014-10-16 16:15:14 来源:
【提问内容】哪不对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68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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