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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16:15:12  来源:

A公司于2003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
2004年6月9日,A公司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8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006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180万股转让给了D公司。
2006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整顿财务部门的议案,以上两项决议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小题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中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小题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了3年,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已超过2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小题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整顿财务部门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整顿财务部门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提问内容】老师,发行债券属于增资行为,应按照股东大会特别表决权行使,应是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才可以的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行股票属于增资行为,发行债券不属于增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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