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抵消当期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3 000×80%)2 400【不影响处置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 (3 000×20%) 6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2 000+2 000-150-2 281.25×10%)3 621.87
贷:提取盈余公积 (3 281.25×10%)328.1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3 621.87+3 000-2000-3 281.25×10%) 4 293.74
⑤合并报表结果:
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个别报表(处置投资收益6500)+合并报表(①重新计量2775+②归属期调整(-1425)+③资本公积270)=8120(万元)
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以外投资收益=个别报表(现金股利2000×80%+追溯调整300)+合并报表(不影响处置损益②500-④抵消当期投资收益2400)=0
【提问内容】 老师,这个抵消分录为何这样编制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该抵消分录遵循的原则是:期初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本期子公司实现的收益(包括母公司的收益和少数股东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金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消,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