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问题 1合并报表上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差异的原因?
问题 2本题中第二问求合并报表上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为什么不是以12.5亿这个数为基础计算?这个12.5亿是默认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合并报表中认可的是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我们需要将题目中给出的子公司不包含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为包含递延所得税的。并且依此,作为计算合并商誉的参考。
这里,老师为您解释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应税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负债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合并中产生的是商誉,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商誉,如果合并产生的是营业外收入,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营业外收入。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税法是承认公允价值的,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所以,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子公司并入合并报表中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包含递延所得税)=题目中告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含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问题2、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我们用的是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下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以103400万(105000-6400*25%)为基础计算,而12.5亿元是购买少数股权当日,对子公司重新评估出来的一个新的价值,我们不作为参考。
您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按老师的说法 第二题第二问 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应该按照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那么由2008年账面价值算出来的净利润20000就要调整
调整项目1无形资产
少提折旧的差额=8400/7-8000/10=400
调账项目2固定资产
少提折旧的差额=7200/6-4800/8=600
因为合并报表中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而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折旧
所以合并报表中多计提了的折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600)*0.25=250
所以调整后的2008年净利润=20000-400-600+250=19250
子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103400+19250=1226500
是这个意思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