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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95100010100000120

2014-10-16 16:15:05  来源:
  (3)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1.5万元。
  (4)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购销差价收入20万元。
  (5)本期销售上期购进的债券和股票:债券购进原值2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时手续费、税金0.50万元,持有期间取得债券利息收入0.5万元,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经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0万元;股票购进原值60万元,其中包含购进环节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销售税费0.4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贷款利息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2)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及委托贷款手续费应纳的营业税。
  (3)收到银行罚息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4)出纳长款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5)销售金银业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6)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1)应纳营业税=(170-32)×5%=6.9(万元)
  【提示】税法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2)应纳营业税=(5+8)×5%=0.65(万元)
  【提示】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
  (3)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4)应纳营业税=0。
  【提示】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5)应纳营业税=0。
  【提示】银行销售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6)金融商品转让应纳营业税=[25+0.8-(20-0.5)+55-(60-0.5)]×5%=0.09(万元)
  【提示】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商品的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是指不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会计支付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权红利收入。
【提问内容】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扣除税费0.8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税费0.45万元。
卖出价不扣除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0.8要算到收入一起,0.45就不要了?那么这两个情况难道不矛盾嘛?一时想不通……麻烦老师说明白,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矛盾,卖出价不能扣减税费,买入价不能抵扣税费,请理解下!
【提问内容】我现在只问卖出价……卖出价应该包含税费,为什么另外支付的不算进去?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卖出价为卖出的原价,不含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提问内容】我感觉这里很矛盾:
卖出价不能扣减税费,这里的税费是指卖出价中如果包含税费则不能扣减吗?如果是在卖出过程中另外支付的税费,则不在这个不能扣减的范围内?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买入和卖出价为什么都要算手续费,税费当然是不计,可是手续续为什么要计入?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买入价中不含手续费,已经剔除了。
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 卖出过程中 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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