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股东会的决议中的特别决议事项有变更公司形式。但在本书38页中股东大会的职权中没有列举这一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应试指南的39面。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教材6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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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应试指南P39页中这句话,但应试指南P38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基本上是涉及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共有11项,没包括变更公司形式?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39面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的办法。
38面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其中在(9)中已经说变更公司形式了。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