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介绍
会计资讯
税务网校
会计实务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资格
统计从业
审计师
会计从业
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初级职称
造价师
职称英语
中级职称
内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美国CPA
会计事务所
会计求职招聘
ACCA
会计代理记帐
会计培训
继续教育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苏老师在增值税第4讲中对自然灾害损失中
2014-10-16 16:14:58 来源:
2.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进项看销项的脸色
(1)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
购进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
管理不善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费看货物的脸色
【注意】运送货物如果
进项可抵扣,运费才可以抵扣
。(如免税商品运费不得抵扣)
【提问内容】苏老师在增值税第4讲中对自然灾害损失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块的原因我没有听懂,货物在自然灾害中损失的,应该也没有形成销项税吧?请老师给予指点,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
管理不善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最新更新
会计移动课堂 中级审计师 第一部分第一章 总论
会计移动课堂-经济法[精品实验]
会计移动课堂 基础学习班 - 陈华亭 (2014年) 第02讲 现金管理
购进,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
能总结一下自产,外购视同销售
江苏会计网
苏州会计之窗
南京市会计管理网
无锡会计网
徐州会计网
常州会计网
南通会计网
连云港会计网
淮安会计网
盐城会计网
扬州会计网
镇江会计网
泰州会计网
宿迁会计网
昆山会计网
张家港会计网
常熟会计培训网
江苏会计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