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 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
纳税人应税服务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 ||
进项税额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项。 | |
试点的税收优惠 | 免税18项;即征即退4项。 |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