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为什么除以1-13%,不是1+13%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营改增前运费和收购免税农产品,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您看: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那么进项税是17元计入成本是100元。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是100*17%=17元。
提示:如果是营改增之后的运费,也是凭票抵扣抵扣进项税,在作进项税转出时,与凭票抵扣的规则处理相同。运费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时,直接按成本中的运费*11%转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