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优惠 |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税。 |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低税率优惠 | (1)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区域税收优惠 | (1)民族地区税收优惠;(2)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