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实务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000160200000106

2014-10-16 16:22:51  来源: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未来抵扣金额为0),相关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损失,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将来也不允许扣除),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提问内容】老师三种的为什么允许税前扣除,未来抵扣金额就为0呢,怎么推倒出来的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企业发生合理的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00-0=100.
【提问内容】老师这里既然说允许税前扣除,就说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为0啊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当前税前扣除的金额不为0,未来期间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0.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老师,这个同预计负债有什么不同,预计负债,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预付负债账面价值=100万,计税基础=100-100=0,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00,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基础=100-100=0,不是一样吗?允许扣除的也是100万,为什么又变成了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了。是哪个地方理解错误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注意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您说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100是税法允许在当期扣除的金额,并不是在“未来期间”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所以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