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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60400000202

2014-10-16 16:22:42  来源:
【总结1】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以及通用缴款书。
  【总结2】运费的处理
收取的运费 (1)能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额×11%做销项税额
(2)其余: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
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抵扣,税率11%
【注意】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故需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不能作为销项税额
【提问内容】如果一个企业在一笔业务中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运输服务,而且开具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那在计算该企业这笔业务的销项税额的时候是不是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统一按照17%的比例来计算呢?如果不是,该是怎样的,说明原因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一个企业在一笔业务中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运输服务,而且开具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那么运费是按11%交增值税的,不是按价外费用处理了。
但这样核算的前提是该企业取得了运输经营许可证,这样才可以向税务局领购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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