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实务 >

老师:教材p98页的增值税216000

2014-10-16 16:22:32  来源:
  【教材例题】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 000 000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为1 400 000元,该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
  乙公司商标权的账面原价为4 200 000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600 000元,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没有为该项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乙公司为交换该商标权需要缴纳增值税216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乙公司将换入的对丙公司的投资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尚未缴纳增值税,假设除增值税以外,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 6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丙公司股权投资  1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 000 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3 816 000
    累计摊销                   600 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4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6 000
【提问内容】老师:教材p98页的增值税216000的会计分录是错的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教材上的处理不妥,正确的应该是: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3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6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5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216 0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该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