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 (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①标明“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①付款地。②出票地。 |
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
支票 |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字样,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 |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
请参看下表内容: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