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0-24】沿用“例10-23”资料。假定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60万元,子公司当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抵销分录如下:
在母公司的原值是700万元,子公司原值900万元,净值360万元,可将该资产理解为4成新。即360/900=40%。母公司账面价值为700*(360/900)=280万元。这280万元是2008年末在母公司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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