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为585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项土地使用权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土地使用权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2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1712
B.1312
C.1612
D.141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5850-(1400+1400×17%)-2800=1412(万元)(营业外收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收益=2800-(6000-2500-900)=200(万元)(营业外收入),产品转让收益=1400(主营业务收入)-1500(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因此营业外收入=1412+200=1612(万元)。
【提问内容】
产品转让给收益-100为什么不算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产品转让收益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体现的,不是营业外收入,所以这里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