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请问老师,承揽合同不是也要交付标的物吗

2014-10-16 16:18:34  来源:
【提问内容】请问老师,承揽合同不是也要交付标的物吗?为什么不是实践合同?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因此,简单的说,诺诚和实践的区别是合同成立时,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如果合同成立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那么是诺成合同,如果是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那么就是实践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成立时,并不需要完成其他交付,因此是诺成合同


张家港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