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乙公司管理用,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至年末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乙公司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
假定乙公司于2012年实现净利润1 225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①2012年:
方法一:调整后的净利润=1 225-200×80%-(1 200/16-1 000/20)-(800/8-600/10)=1 225-160-25-40=1 000(万元)
方法二:调整后的净利润=1 225-200×80%-400/16-320/8=1 225-160-25-40=1 000(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1 000×20%=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思考问题】确认的投资收益200万元,缴纳所得税?
【提问内容】
老师,我不太理解,请用文字针对方法一、方法二进行解释
例如:方法一:调整后净利润=账面利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尚可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面值/预计使用年限)。。。。
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后续期间被投资单位是按账面价值计算折旧额,而投资单位要用公允价值计算,所以对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算的折旧差额,要调减净利润;
直线法下,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其中公允价值的折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账面价值折旧=
原值/预计
总年限,或者=
账面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所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原值/预计
总年限,或者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