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800010300000111

2014-10-16 16:17:56  来源:

  【考点五】诉讼
  □思考:
  1.一般去哪里起诉?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票据纠纷又应该去哪里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应该如何处理?★
  2.诉讼应该开庭吗?应该公开吗?简易程序如何处理?上诉期限是多久?发回重审的,是否还可以上诉?提出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3.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起诉权,还是胜诉权,还是受领权,还是实体权利?★
  4.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有什么?
  5.一般诉讼时效的年限多长?适用1年、4年诉讼时效的有什么?和最长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
  6.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未定有履行期限或期限不明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不作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7.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由什么引起?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产生什么效果?★★★
【提问内容】请问老师,什么叫实体权利?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事上有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之分,实体权利是针对诉讼权利而言的,诉讼权利是诉讼法律赋予的,有时效的规定,而在时效届满时你的诉讼胜诉权利消失,也就是法院不会判你胜诉,但是你还是有起诉的权利,这就是你的实体权利,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