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含税价10 530万元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 500万元,全部价款尚未收到,年末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支付安装费用70万元,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按10 60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子公司会计处理相同。 2012年3月16日,子公司将该固定资产出售,并将处置收益转为营业外收入。
要求:(1)编制2010年、2011年与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抵销分录;(2)编制2012年与固定资产出售有关的抵销分录。(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
正确答案】
(1)2010年 | (2)2011年 |
借:营业收入 9 000 贷:营业成本 7 500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
|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贷:管理费用500(1 500×5/15)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所得税费用375(1 500×25%)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75 (1 500×25%)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375-(1 500-500)×25%] |
借:应付账款10 530 贷:应收账款 10 53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 借:应付账款10 530 贷:应收账款 10 53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
(3)2012
年3月16日将固定资产出售,则2012年关于固定资产的抵销分录为: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 500
借:营业外收入 5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00
借:营业外收入100
贷:管理费用 100(1 500×4/15×3/12)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50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提问内容】
老师:请问安装费怎么处理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的,但其是支付给第三方的,不属于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不用考虑抵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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