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该公司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A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4月30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5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会计报表报出前发生如下事项:
(1)2013年9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在2013年11月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B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B公司通过法律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2014年3月25日,经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需要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240万元,A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
(2)3月20日,A公司发现在2013年12月31日计算甲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差错,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5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36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A公司误将甲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3000万元。
(3)3月21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拟对201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注明序号即可。
(2)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调整会计分录。
(3)用文字说明A公司就上述事项应如何调整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正确答案】(1)事项(1)(2)为调整事项;事项(3)为非调整事项。
(2)编制调整分录:
①事项(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
预计负债 120
贷:其他应付款 240
借:其他应付款 240
贷:银行存款 2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2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1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
借:盈余公积 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②事项(2)
借:存货跌价准备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盈余公积 45
(3)就上述事项调整A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调整项目 | 影响金额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外支出 | 120 |
资产减值损失 | -600 |
所得税费用 | 120 |
净利润 | 360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其他应付款 | 240 |
预计负债 | -120 |
应交税费 | -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0 |
存货 | 600 |
盈余公积 | 36 |
未分配利润 | 324 |
【提问内容】
为什么第二问不调整应交所得税科目呢,上年是按照1500计提的减值,在叫所得税的时候把1500调回去了,就计了37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发现差错调增了上年的150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上年多交了150的所得税啊,今年差错更正怎么不调整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原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税法不认可,即没有将这部分损益税前扣除,所以现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税法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不用调整应交所得税。